(1) 器械耗材库存量,根据医院确定的库存定额标准进行控制管理。库存器械品类,按ABC管理法进行分类管理。
(2) 仓库物品应按照“分区分类、四号定位、立牌立卡、有序摆放”的规定标准,做到货位固定、易取易查、整齐有序。
(3) 对植入人体内医疗器械,施行专柜、专账管理,建立植入医疗器械验收、领用记录,并实现可追溯性管理。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,应严格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专库内。
(4) 对标注明确有效使用期限的耗材,尤其是一次性耗材,需挂有效期标志牌,进行控制管理。对临近失效期的耗材,提前(三个月)填写效期产品催办单,上报药械科,以便及时进行调整,确保临床应用的安全可靠。
(5) )器械仓库存储环境(包括临床各科室小仓库在内),按照各类耗材的不同储存要求,应达到干燥、通风、避光、恒温、冷藏等相关要求,以防止霉变、,锈蚀等变质现象发生。库存材料,一般产品温度控制在0~30℃,相对温度在45%~65%之间;体外诊断试剂2~10℃冷藏保存。
(6) 器械仓库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做好消防安全工作,切实做到防火、防水、防盗、防爆。仓库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,门窗加固并随时加锁,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应经常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,并做好记录。
(7) 器械仓库保管人员变动时,必须在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好移交手续。